看完信以後其實我很驚訝,她我不提起這事兒,我都已經想不起來了。
但是我還是覺得她的這份禮太大了,之後我專門找到她從10萬塊錢中抽出了1000元說:
「文敏,當年只拿給你1000元,那麼現在你也只需要還我這1000元,你給我10萬,讓我覺得我倒欠了你的人情,這其實讓我心裡很過意不去,我希望我們的同學的情誼,不要夾雜著任何利益,保持著最純真的那份感情,才是最美好的。」
我堅持只要1000,她眼看著說不過我也只能作罷了。
其實,我覺得這本來就沒有多大點事,舉手之勞而已。
我只收她1000的原因,是因為我不想因為這10萬的關係,讓我自己覺得心裡揹上負擔。
我一直都是一個有自己原則的人,雖說滴水之恩當湧泉相報,但我覺得這只是一個說法,只要有知恩圖報的心,我覺得這就足夠了。大家覺得我做的對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