等丈母娘出院了,我決定回南方繼續工作。但丈母娘卻對我說,你和秀琳既然都成家了,就別總分開了,我和你媽早就想抱孫子了。我想也是,就回到南方到公司辦理了離職手續,回到這邊城裡又找了一份相同專業的工作,雖然工資上相差兩千多元(約1萬台幣),但畢竟也算能夠養家度日了。
我和秀琳雖然是被丈母娘逼著結了婚,在一起生活後,她也沒有拒絕履行做妻子的義務,可她卻還是如以前一樣,一句話都不說,我沒有怪她,我知道,在她心裡有個坎無法過去,那就是她嫁給了我哥後又嫁給了我,這在外人看來就是一個笑話,於她而言好像也不是一件光彩的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