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前,我是在家照顧女兒,沒有工作。離了之後,我就要重新去找工作了,好久沒有工作,現在出去一下子也難找,所以嗎,我就選擇了一分銷售員的工作,暫時維持我跟女兒的生活。
令我沒想到的時,跟女兒在家住不到倆月時間,前夫就回來跟我說要房子了,說他要結婚,讓我們一周內搬走,我真的沒有想到他會這麼快結婚,更沒想到他這麼著急趕我們走!
既然他要結婚,我也不是不搬,我就跟他說,讓他幫我跟孩子找個小點的房子租,房租先幫我們付,等我發工資了再自己支付,可是他沒答應,直接把我跟孩子趕了出去。
我跟女兒被趕出來以後,沒有去處,只好到了婆婆那個舊房子裡,婆婆說沒事,讓我們先住下,還說是自己兒子不對,讓我不要跟他一般見識。可是,我在婆婆這裡住還不到兩個星期的時候,前夫又來了,看到我跟女兒還跟婆婆住一起,便跟我們說了很多難聽的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