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我爸媽還是堅持讓她念高中,說是多念書才能有出息。同樣是女娃,我和我姐姐,我爸媽雙重標準。我一個勁和我媽媽哭訴,可不管我怎麼哭,怎麼哀求,都沒有用,最終我還是踏上了外出打工的火車。接下去的幾年裡,我幾乎都沒有回過老家,因為爸媽不允許,說是浪費錢,還不如多賺點外快給家裡。
我當過流水線的工作,也做過餐館的洗碗工,只要能賺錢,再苦再累,我都願意做。只是賺來的錢,除了基本的生活開銷,我都給了家裡。不給不行,我媽會和我從頭到尾訴說這是我的義務。從當初懷著我的時候,她有多遭罪,到撫養我長大,花了家裡多少錢和時間精力。總之,我現在工作了,大部分的錢給家裡,是天經地義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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