跟她同居後,我也找了份工作,但工資很低,做了一個月我就辭職了。她一直很努力上進,打兩份工,一部分錢打給她爸媽,一部分幫我交房租,還給我生活費,幫我留意工作,每天都給予我鼓勵。
她也很賢惠,會做飯會洗衣,跟她在一起我很開心也感覺很幸福。說真的,我可能是沒有過慣給別人打工的生活,所以一個工作總是做不長久。每個月我媽都會給我打錢來,但我怕露餡,都沒有拿出來用過。
一般生活費都是女友出的,我想等我以後結婚了還給她。就這樣談了兩年,我坦白了我家很有錢,她沒表現得很欣喜。真的沒想到她會因為一件很小的事情,突然提出分手。
那天,她媽媽到省裡來找她,她找我借7千塊錢,說是給她媽媽看病,我覺得她是不是突然知道我有錢,就開始找我借錢,再說她借錢的數額較大,我沒拿給她,她一氣之下就提出了分手。
我也賭氣沒理她。就這樣,她一個人帶著她媽媽到醫院看病去了。事後,我覺得挺內疚的,提著水果去醫院看望她媽媽。可她不讓我見她母親,還說我們已經分手了,讓我別來打擾她的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