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婆婆可不是簡單的人物,為了防止兒媳貪慕自家錢財,婆婆在兒子的婚禮中可謂是費盡了心思。王浩母親主動提出要給李月30萬彩禮,這大大出乎了李月的意料,但是李月還沒來得及感動,未來婆婆便又提出了兩個附加要求。
一是李月既然要了30萬的彩禮,那麼婚禮的一切就都得從簡,李月不能事後抱怨,更不能以此為藉口日後念叨婆家的不是。二是如果李月不給等價的陪嫁,那麼婆婆就會把彩禮要回來,由小兩口存著。按照婆婆的兩個要求,最後這個彩禮便「落到了他們夫妻二人手中」 。
二人婚後一年多,王浩的母親卻突然生病住院了,而且當下急需交一筆住院費給醫院,李月和王浩夫妻二人手中並沒有太多積蓄。
原來,婚後婆婆為了防止李月偷拿錢給娘家,便要求夫妻二人每月各自向家裡交4千塊錢,當做日後給孩子的教育基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