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個人都應該為自己的事情負責,一旦做出了選擇就該有勢必負責到底的決心。
如果一個人不能為自己負責,那麼他更無法為他人負責。
一:父母不要過早和子女同住養老。
父母可以和子女同住,但是父母儘量不要過早和子女同住養老。
子女平常都需要忙自己的事情,並沒有太多的精力和時間對老人進行細緻地照顧,過早地和子女住在一起,歸根到底也只有老人為子女一家操勞的份,反而無法養老。
再者而言,老年人同年輕人之間的生活習慣也不相同,過早地湊在一起只會過早地產生矛盾,不利於家庭關係和諧。
父母不要過早地和子女同住養老,既是為子女好,也是為父母自己好。
二:發現子女有啃老的跡象,就要堅決拒絕。
子女一直生長在父母的羽翼下,難免會生出啃老的心思,甚至把這種心思直接體現在行動上。
為人父母,一旦發現子女有啃老的跡象,就要堅決拒絕。
拒絕子女啃老雖然會惹子女不快,但是卻方便了父母自身,也變相鞭策了子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