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3月1日,在父母離婚前一年,婷婷父親老李(化名)以資金周轉不夠為由,向13歲的女兒借了3萬元(約15萬台幣)壓歲錢,承諾每月給她500元利息(約2萬5台幣),只借3個月。2年間,老李一直以沒錢為由不肯歸還婷婷的借款。
「我借給爸爸的3萬元(約15萬台幣)是紅包壓歲錢。」婷婷說,自己已經15歲,有獨立的思維和認知,父親已經侵害了她的合法權益,父親言而無信的行為深深傷害了她。為維護自身權益,她提起本案訴訟,請求法院判令被告父親向其償還借款本金3萬元(約15萬台幣)及支付利息,並承擔本案訴訟費用。
在婷婷將老李告上法庭要求還錢後,廣州市海珠區法院一審判決涉案父親借用壓歲錢的行為屬於借款行為,應還本息。
該不該告?該不該還?網友吵翻
對於女兒為了3萬元(約15萬台幣)壓歲錢將父親告上法庭,網友意見不一。
有網友認為,孩子收到壓歲錢,但父母也給別人壓歲錢,算是等價交換,所以還是父母的錢。女兒不該告父親。
也有網友認為,主要是父親承諾了是借,會還錢。作為父母,答應孩子的事情沒有做到,也會影響孩子以後的信用觀。所以,欠錢還錢沒毛病。
有網友分析,親生父女能鬧到法庭上,也可見平時父女之間的親情也比較淡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