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曉宇和董婷
楊曉宇說,當時董婷和自己在一起時知道自己並未離婚。
調解員批評楊曉宇對家庭不負責任,婚內出軌是不道德的行為。董婷明知對方有家庭還依然介入,也是不道德的。兩個人走到一起是錯誤的,就要分開,不要吵鬧,結束是最好的選擇。
楊曉宇見無法挽回女友,他願意放手,女友歸還自己8萬元錢(約4萬台幣)。那8萬元是借給女友的,不包括生活開銷,女友必須歸還。女友說家裡建房子需要用錢,錢借給她,房子也沒建,不知道錢去哪裡了。
董婷表示拒絕。董婷說:兩人相處一年多的時間裡,共同開銷最多8萬(約4萬台幣),那張欠條更是無中生有,是楊曉宇逼迫自己寫下的。她沒有問男友借錢。她擔心楊曉宇會威脅到她的人身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