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從姐姐堅定的眼神里似乎理解了姐姐的心情,跟自己在一起人一定要自己覺得舒服,自己覺得幸福,因為幸福是裝不出來的。
於是,我偷偷的在紅包里又塞了2萬(約臺幣9萬)塊錢,一共3萬(約臺幣14萬),真心的想讓姐姐幸福下去。
姐姐結婚後,姐夫開始創業,因為結婚勤奮,起早貪黑,沒幾年生意就做的紅紅火火,不但買了房子還送了姐一輛車,對姐姐百般好,看著這樣的結局,我真心替姐姐高興,也為姐姐的眼光感動自豪。
結婚,不一定要家境多好,但一定要真心喜歡,相互愛護,相互理解,姐姐給我上的一堂課,讓我明白了許多,你們也同意我姐姐說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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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參考:搜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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