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訴訟過程中造成受害者身心再次受害之處,本人也再次表達深摯的道歉。
」三、上開各情經本所查證無訛,本案為兒少案件相關被害人個人資料均受遮掩保護,本所當事人完全無從主動與被害人接洽和解事宜,最終透由法院的大力協助,始能與全數被害人達成和解。
四、被害人都清楚說明黃子佼先生與他們遭誘騙拍攝影片無關,黃子佼先生下載影像多數為成年性影像。
被害人甚願意出具陳報狀向法院書面說明黃子佼先生涉案情節已遭過度放大及渲染,被害人也明白黃子佼先生下載影片的時間均在112年2月17日兒少條例第39條第1項修正施行前,是在法律明令禁止前始有的下載行為,深深同情黃子佼先生境遇。
被害人均認同最應苛責的是創意私房此類網站的經營者、影片提供者及於法律禁止後仍下載的人,而非在法律禁止前下載的黃子佼先生。
五、雖然被害人均諒解黃子佼先生是在法律禁止前即已下載,也表示原諒,但黃子佼先生仍自省其身為公眾人物應以最高道德標準自我要求,因為愚蠢好奇心誤觸法律的教訓,深切且沉重,讓他失去了深愛的妻子、女兒及終生投入的演藝事業!未來,他誓言會時刻警愓、持續要求,讓自己成為一個更好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