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子佼透過律師發聲明,曝光和解細節。
(圖/翻攝「昪正國際法律事務所」臉書)聲明提到,「被害人都清楚說明黃子佼先生與他們遭誘騙拍攝影片無關」,認為黃子佼下載的多數為成年性影像,願意出具陳報狀向法院書面說明「黃子佼先生涉案情節已遭過度放大及渲染」,強調被害人也明白黃子佼下載影片的時間均在112年2月17日,也就是兒少條例第39條第1項修法前下載,因此「深深同情黃子佼先生境遇」,而且被害人都均認同最應苛責的,「是創意私房此類網站的經營者、影片提供者及於法律禁止後仍下載的人,而非在法律禁止前下載的黃子佼先生。
」(圖/翻攝「黃子佼」臉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