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奇葩!一男子花200萬買房,7年後發現房子有地下室,原房主竟一直沒搬走。原房主:我賣的是房子,沒賣地下室。法院判決亮了.

2025-10-28     管輝若     反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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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某氣憤地說:「我花了200萬買這套房子,地下室明顯是房子的一部分,他卻故意隱瞞,這不是欺詐是什麼?

我要求他立刻搬離地下室,把地下室完整地交給我!」

他認為,地下室與房屋緊密相連,是房屋整體的一部分,自己購買了房屋,就理所當然地擁有地下室的所有權。

趙某卻狡辯道:「地下室是單位分的,而且合同里也沒寫地下室的事兒。

這地下室一直是我用來做金屬加工的地方,我有權利繼續使用。」

他堅稱,自己在賣房時並未將地下室納入交易範圍,且合同中對此也沒有明確約定,所以地下室應歸自己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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