她指稱,該名商人聲稱經營一個房地產項目,需要聘請大馬藝人當代言人,好友J向商人舉薦她是合適人選後,商人便邀約她見面,隨後聘請她簽約1年成為獨家代言人,並同意支付80萬至100萬令吉的代言費。
她說,該商人聲稱在香港也有項目,也簽下一名香港TVB藝人,所以在大馬的業務,就找大馬藝人當代言人。
她申訴,好友J和商人曾向她出示房地產項目的施工視頻和展廳照片,加上她非常信任好友,因此對商人的說辭和獻議不疑有他。
她說,商人聲稱自己的資金在中國電子帳戶內無法提現,因此要求她代為墊付38萬令吉的費用時,她在2周內分批給錢。
「那筆錢是我為患病媽媽辛苦攢下的應急費用,該商人承諾2天還錢,但過後卻失聯,我於2023年10月到警局報案。」
郭美君說,此事讓她遭受打擊,身心靈受創,最終她今日揭露遭遇,是為了警惕更多女性和其他藝人不要輕信他人,提高防備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