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姓旅客首次搭機,誤將應急艙門當廁所門拉開,導致滑梯彈出。法院審理後認為,雖然張某是第一次乘機,但仍應閱讀安全須知並注意標識,在發現艙門異常時未尋求協助,卻仍強行開啟,未盡注意義務,需承擔主要責任。不過,航空公司在客艙監管與管理上也存在不足,因此裁定雙方共擔責任。最終判決張某需承擔70%賠償責任,即7萬7593.46元,其餘由國航承擔。案件受理費1258元則由雙方按比例分擔。
法院同時駁回張某要求退還機票款的主張,理由是國航已於次日安排補飛。判決書還指出,如未按期付款,張某需加倍支付遲延履行利息;若不服判決,可於15日內上訴至衢州市中級人民法院。
法院認為,乘客應閱讀安全須知並注意標識,但航空公司也有監管不足之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