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們說要女兒可以,但是賈靜雯不僅要還幾千萬,還得簽一堆「霸王條款」。
梧桐妹15歲前不能公開露面,不能接廣告;她自己5年內不許再婚;連女兒的照片發朋友圈都得打碼。
這條件,明擺著是想讓她知難而退,可賈靜雯卻義無反顧地答應了,她只想要自己的女兒回來。
當時所有人都覺得她虧大了,錢沒了,自由也沒了,連女兒的成長都要被鎖死。
但賈靜雯認了。
她認為錢多錢少無所謂,都可以再賺,可女兒的童年只有一次,她不願意看到自己的女兒,被人罵野種。
而為了這2600萬,她賣了上海的房子,推掉了所有戲約,甚至去接商演、跑活動,過得要多慘有多慘。
最扎心的是梧桐妹小的時候。
因為協議限制,她從沒在鏡頭前露過正臉,幼兒園畢業照要打碼,生日派對只能和媽媽在家過,實在讓人唏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