恐怖犯案過程
當日下午5時許,林男帶著分裝成兩罐的化骨水返迴文化中心。
在涼亭發現傅翁後,他假裝上前攀談,突然將整瓶化學液潑向對方頭臉部。
監控畫面顯示,老翁瞬間全身冒煙,痛苦摀臉逃竄百餘米,最終倒在馬路上抽搐。
經送醫急救,傅翁全身35%三度灼傷並發多重器官衰竭,4天後不治身亡。
更令人髮指的是,林男犯案後竟冷靜前往公廁沖洗腿部沾染的藥劑,折返現場確認被害人狀況後,才自行就醫。
他在偵訊時辯稱:「只想嚇嚇他,沒想到會這麼嚴重」,強調見老翁還能端坐,以為無大礙才離開。
不過法院並不採信他的說詞,最終依????人罪判處他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
雖然林男犯後供稱沒有????人意圖,只是想嚇唬對方。
但高雄地院審理後,沒有採信林男的說詞,依????人罪判他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全案上訴至二審審理中。
由於林男犯案當下未滿20歲,屬於限制行為能力人,因此民事部分,他的父母需連帶賠償235萬餘元給老翁家屬,全案仍可上訴。
這場因3000元罰款引發的奪命悲劇,再度引發社會對青少年情緒控管與危險化學品管制的熱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