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繼承問題要注意什麼?
➡︎特殊情況下,子女不能繼承父母的房產。
如果父母生前立遺囑,明確將房子給子女以外的人,那麼子女就不能繼承。
➡︎父母對房產設立了「居住權」子女無法繼承房產:因為居住權屬於益物權,不在繼承範圍內。
如果老人在去世前,將房子的居住權給到了子女以外的人,那子女就無法繼承房產。
➡︎子女具有相同的繼承權利。
以前總說嫁出去的女兒潑出去的水,女兒不能繼承財產。
但新規以後,男女平等,子女都有繼承權,都能平等獲得父母的遺產。
➡︎取消了「公證遺囑的最高效力」:以前,如果老人有多份遺囑,最後以有公證過的遺囑最有效。
新規以後,公證遺囑不再具有高於其他遺囑的效力。
如果有多份遺囑,以最後一份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