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總是在為兒女做打算,生怕兒女過得有一點不好的地方。
正常來講,女兒結婚,父母給點錢作為陪嫁是一件很正常的事情,而且拿的還是父母自己的錢。
可是,小麗聽說了這件事,立刻和小林的父母表達了自己的看法,她不同意小林的父母給大姑姐10萬元陪嫁錢。
小林的母親被小麗的這個舉動弄得一臉蒙,雖然他們一家人的關係很和諧,但是小林的母親給她的女兒陪嫁錢,兒媳還是不好插手的吧。
沒想到,小麗接下來的話,卻讓在場的所有人感到震驚。
小麗認為,既然小林的母親已經在他們家的財產上加上了她的名字,這樣的話,小林他們家的財產她也有知情權和同意權。
這筆錢她也可以支配,她不同意將其中的10萬元錢拿給大姑姐做陪嫁。
小林的母親告訴小麗:「我就這麼一個女兒,10萬元也不多,就當是母親給女兒出嫁的一份心意。
」
沒想到小麗依舊無動於衷,不依不饒,堅決不同意把錢給大姑姐。
她和小林的母親講:「女兒嫁出去,就是外姓人了,都說嫁出去的女兒潑出去的水,你還管嫁出去的人幹啥。
」
緊接著,小麗又補充道:「我們才是一家人,你看我又給你生了一個孫子和一個孫女,我丈夫和我的孩子都姓林姓,我又是你們林家的媳婦,以後的財產都應該屬於林姓的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