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瞬間明白了,原來女孩這些日子一直在不動聲色的尋找逃出去的辦法,見我人還比較仗義,就冒險給了我這張紙條。
吃過飯,我含著淚,不動聲色選擇了報警,不一會警察來了,把我哥和女孩都帶走了。
後來,女孩被送回了老家,我哥因為收買、容留被拐賣婦女被抓進了監獄坐三年牢。我哥說他不懂這會犯法,他以為會沒事,可是法律是無情的,我哥犯了錯就要付出代價。
父母覺得我毀了我哥,毀了這個家,現在已經不想見我了,可是我覺得我哥就是被我父母溺愛慣壞的,希望這次的教訓能夠讓他成熟。我並沒有覺得自己做錯什麼,那個女孩還那麼年輕,不能葬送在哥哥手裡。如果給我一個機會,我還會選擇這麼做,大家說我做得對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