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兒一聽就急了,脫口而出:那怎麼行?我老公是一家之主,賣了陪嫁房換成大三居房,房產證要寫朱健的名字,因為只有房產證上是他的名字,我公公婆婆來住才更仗義啊!
朱健是我老公,寫他的名字我也沒意見。
我內心忍不住一陣冷笑:我盡心盡力培養的女兒,和女婿認識才五年多時間,結婚才一個多月,怎麼就完全像變了個人一樣?變得那麼陌生和冷血,只考慮老公和公公婆婆的感受,對於父母的付出就是理所當然,視而不見,更不會顧及我們的感受。
雖然我對女兒這種做法很來氣,但是我知道女婿就是把女兒當炮使,讓她回來和我們講。
我作為女兒的親爸,還是勸女兒:你一定三思而後行,房產證一旦寫了你老公的名字,以後你們離婚了,房子就會成為女婿的。
到那時你可能什麼都沒有了,把你媽我們兩個,這半輩子的心血都交給了人家。
話都說到這個份上了,女兒卻還是用埋怨的口氣對我和老伴嚷嚷:你們就不能盼著我點好嗎?我知道你們看不上朱健。但是我和他過日子,他對我好就行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