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個月交電費的時候,我手機零錢包里沒錢了,平時我的手機只綁定信用卡,用的都是零錢包里的錢,剛才那天零錢包里的錢也用完了。
我就讓兒子給交了389元的電費,過後也沒還他,他們小兩口的月收入總共一萬五左右,這幾百塊錢我認為他們出得起。
沒想到,今天被兒媳看到了消費記錄,那可不得了了,當著我面問我兒子為什麼要交電費,之前不是說好了生活開支都不用出的嗎?
兒子尷尬地說:老婆,就三百多塊錢而已。
兒媳不依不饒:今天三百多,明天說不定就得讓我們出三千多了,之前講了不用出生活費我才肯住一起的。
我聽了當時就火了:這還是我們求著你住進來的呀?不用幹家務、不用出生活費,你就出了一次三百多的電費又怎麼了?你們又不是未成年需要人養!
兒媳也不示弱:媽,現在哪個兒媳肯跟公婆住一起?您要是嫌我們吃您的用您的,就給我們房子讓我們自己出去單過。
我冷笑:行啊,有本事你們出去單過吧,房子自己想辦法,我沒義務給你們房子。
兒媳轉頭對兒子說:沒房子就離婚,我可不想住在一起當冤大頭了!
呵,這話說得,冤大頭應該是我吧,我錢也出了力也出力還沒撈到一句好話。
兒媳說完起身就走,兒子忙追著出去了,我氣得狠狠地把圍裙甩在沙發上,老公拍拍我的肩膀:老太婆,他們愛怎麼樣就怎麼樣吧,咱以後少管他們,過好自己的日子吧。
確實,老公說得對,連出三百多塊錢電費都要計較的女人,她愛離婚就離吧,愛搬走就搬吧,我可不慣著她!
我覺得我已經做得夠好了,怎奈對方不領情、不感恩,那就不要強求住一起了,我自己老兩口旅遊、跳舞、交友,難道不香嗎?
老年人,還是過好自己的日子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