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擺盤精緻的美食照片中,看到了罪犯生前的飲食喜好,與監獄對其有求必應的寬容。
將這些公之於眾,一方面是展現執法者期望罪犯在最後一餐之後可以擁有悔意與重生,另一方面是勸告為人必須善良,依法依規是每個人的基本生存法則。
所謂的自由,是建立在有約束的,自律的基礎上的,在規則下的自由才是真正的自由,而非肆意妄為地放飛自我。
所以從古至今的法治社會,治與罰總是相輔相成,配合存在才能取得社會的安定與平靜。
治之全面,有規則才能成方圓,維護法治社會的有序運行。
罰之重擊,有利於震懾犯罪念頭的萌發。
但鎮壓性的嚴刑拷打反而不利於國家的長久安定,所以在重罰背後,一系列體恤人權,關懷人權,尊重生命,保留尊嚴的舉措,才是大國統治的有效良方。
返回搜狐,查看更多責任編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