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死是一件大事前已提及,人死後要「停屍三天」的原因是要留存足夠的時間讓死者家屬及其親戚好友前來弔唁。
但還有一層重要的原因夾雜其中,那便是要防止出現人為詐死或不明詐屍的不利情形。
雖然這聽起來很是不可思議,因為哪有人會做出這種事情來得。
但事實的答案卻恰恰相反,在歷史上就發生過這種事情。
比如古代社會的賭徒在賭到家徒四壁沒法還債的時候就會使用。
亦或是一些生死仇家互相之間只想把對方置於死地,在不得已之下只能想出這種辦法來矇混過關。
可是歸根結底來說,死亡終究是一件大事,不能有半點馬虎。
畢竟死後什麼也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