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上,弟弟弟媳回自己家,我和母親洗洗睡覺,我提出自己睡小屋。 母親說好,還說她晚上起夜多,也影響我睡覺。
等到母親房間有了打呼聲,我悄悄起來,穿好 衣服,開門連夜開車回家。
雖然我的經濟條件比弟弟要好些,可這些年我為他們付出的也不少。
當年前夫跟我離婚時,還說我是個太顧娘家的女人,在我的眼裡弟弟比老公重要。
我承認,年輕時,我覺得弟弟跟我才是一家人,什麼好東西都要先想著弟弟和侄子。
但這麼多年過來,我早就看透人心和人性,早就為自己考慮了。
母親這三個條件,我只能答應給她贍養費,至於給弟弟錢和侄子房,那是不可能的事。
遇到這麼糊塗的母親,以及這樣貪婪的弟弟,我覺得只有走為上策。 大家覺得我走對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