於是唐朝夜市開始出現,再加之唐朝在農業和手工業上的發展,也使得唐朝的商業市集出現了新的繁榮局面。
但其實早在漢朝時期,就有「東市」和「西市」之說,那時的「東市」又可稱為「長安市」或者「大市」,歸京兆尹管轄,其地位最高,規模最大,也最繁華。「西市」設立時間比「東市」稍晚,在規模上也比東市小一些。
不過那時候,漢朝商人們大多集中在東京洛陽,和西京長安這兩處地方。
所以人們為了方便,每當要到東京洛陽,或者西京長安進行購物時,便簡稱為「買東」和「買西」。
但是一直到明清時期,「東西」二字才被慢慢確定為是所有物品的代名詞。比如,明朝官員蘇祐所著的《逌旃璅言》一書中就曾提到:「世稱錢物為東西」
但也有說法認為,之所以稱「買東西」而非「買南北」,是與風水之說有關,風水中講究房屋要「坐北朝南」,即房屋坐立於北側,門口要朝南側。
上文也提到「坊」與「市」是分開的,房屋都是坐北朝南,那麼市集就只能是位於居民區的東西兩側了。
所以才有了「買東西」之說,而非是「買南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