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算女兒預產期不在前面,我應該也會選擇照顧女兒,畢竟是親生的,我捨不得她辛苦。女兒孩子滿月後兒媳孩子出生。
當時我去醫院看她,兒媳以為過來照顧不走了,她說:「媽,大姐家孩子滿月了,我這邊剛好你可以幫忙。
孩子看著這麼小,我都不敢換尿布,有你在就好了。」
我有些為難:「你大姐那邊我還走不開,孩子滿月後有些脹氣,經常鬧騰。
你大姐說她一個人搞不定,我不回去不行。」 兒媳顯然被我的話嚇一跳,自己的親孫子不照顧,去照顧別人家的孩子。
她也不顧月子不能生氣,跟兒子大吵一架。 女兒一個人在家吃不好睡不好,我不可能扔下她不管。
就算兒媳再鬧,我也不能留下。所以在醫院待了一天我就回去了,臨走前我留下1萬塊錢,算是給兒媳找月嫂的錢。
兒子和女兒我基本是公平對待:都把他們供到大學畢業,買房子每人給了20萬。
兒媳彩禮我給了10萬,女兒陪嫁我也給了10萬,一碗水足夠端平。
所以將來養老我兒子和女兒應該不會推卸責任,再說我現在身體還好得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