媽媽是父親走後的第三年離開的。也是生病。 我同樣請假在醫院照顧了她半個多月。
這次哥哥也挺好,和我一起輪流著照顧。 但是在辦媽媽的後事的時候,問題又來了。
本來我們準備和上次一樣,所有的費用都由我們倆家平攤,然後收的禮錢讓哥哥留著,這樣以後他也好給親戚們還禮的。
可是嫂子不願意了。 她說平攤那部分是媽媽把你養大,你當閨女應該的。 同樣,哥哥平攤另外一部分也是應該的。
父母養了一對兒女,現如今他們老了,生病住院,辦理後事,都應該由我們兄妹兩人均攤才是。
這點我也無可否認。 誰還不是父母養大的呢,為父母付出,兒女平等,出多少咱都認。
但是嫂子讓我另外再拿出5萬。 為什麼呢?
她說這是禮金。 你一個出嫁的閨女,以後就是哥哥家的親戚了,那哥哥家辦喪事,你為什麼不出禮金,寫禮單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