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為了愛情,我放棄了月薪6000的工作,嫁到了外地;
4年前,悅悅不顧外婆、舅舅、三姨的反對,堅持要嫁給自己的愛人劉帆。
劉帆是悅悅的大學同學,兩個人大二的時候相識,下學期確定戀愛關係,
是一段很美好的校園戀,可是,三姨無法接受女兒遠嫁。
「當時,劉帆跟我說,在大城市裡打拚太難,賺的錢不夠養活自己的,更不用說買房了。
他老家在外省的一座三線城市,家裡在市區給他買了房,託人介紹了一份工作,他要回家發展,要求我嫁過去。」
如果按照劉帆的要求,悅悅不僅要遠嫁,而且要放棄當時月薪已經達到6000
(約2.7萬新台幣)、有很大升職加薪空間的工作,這代價有點兒大,激怒了三姨。
「我媽說,即使交通再發達,我一旦遠嫁了,也不是想回來就能回來的。
他們不在我身邊,我被婆家欺負了怎麼辦?當地方言聽不懂怎麼辦?飲食不習慣怎麼辦?
我是家裡唯一的孩子,他們老了需要我照顧,萬一我遠嫁了,他們生病了怎麼辦?
對於這些問題,我一個都沒仔細想,滿腦子都是劉帆那句你要多為我們的未來想想。」
為了愛情,悅悅放棄了月薪6000的工作,嫁到了外地,三姨攔不住,只好由著女兒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