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實,那些適合結婚的愛情,都是有「共性」的

2024-02-25     溫澤峰     反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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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兩個人在一起,能成為「加法」

作家三毛曾說:「愛情如果不落到穿衣、吃飯、睡覺、數錢這些實實在在的生活中去,是不會長久的。」

人們喜歡賦予愛情以無限浪漫色彩,但提到婚姻時,卻總是無法脫離現實。

因為愛情是浪漫的產物,婚姻卻是理性的結合。

選擇和一個人戀愛,原因可以是對方符合自己的審美,也可以是自己恰好孤獨,還可以是彼此相處愉快。

但是,想和一個人步入婚姻的殿堂,考慮的必然是現實生活。

可以說,婚姻是一種理性的結合,它是以家庭為單位的一種社會關系,目的不僅僅是服務於感情,而是服務於生活。

當現實生活無法顧及和保全,這段感情也很容易宣告結束。

就像曾經的亦舒。

因為喜歡,17歲毅然決然嫁給蔡浩泉,可因為生活拮據,結婚不到三年,她舍棄孩子遠走他鄉。

婚姻里必備的一個屬性就是:兩個人在一起,必須成為「加法」。

如何理解這句話呢?

歡喜加歡喜,應該換來雙倍的歡喜;努力加努力,應該換來雙倍的成果。

一個人自己獨立生活,每個月的工資不僅能夠自己開銷,還能存一點錢時,他需要的伴侶,是一個能在一起存更多錢的人。

一個人自己獨自旅遊,能盡情感受窗外的美景時,她需要的伴侶,是一個能陪她一起感受美景的人。

當兩個人在一起,現實生活無法維持,僅憑一時的喜悅,是無法順利結婚的,因為他們過不好兩個人的日子。

朋友阿喬有過一段類似的經歷。

和前任相愛五年,阿喬很享受彼此在一起的感覺,可是男友動不動離職,兩個人債台高築,誰也不提結婚,因為都知道結不起。

這樣的生活讓人看不到希望,從21歲到26歲,阿喬認清了現實,選擇了分手。

其實這樣的結果,從兩個人的日子走向下坡路開始就註定了,好的愛情,需要互相成就,相互滿足。

而對於能結婚的愛情而言,即便無法互相成就,也需要兩個人在一起,能實現1+1>1的生活增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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