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是照顧,其實就是讓我給親家母做做飯,說說話,像翻身、洗澡這些事,社區有專門的看護可以上門服務。但是,我卻不想接這個活。
因為我覺得自己能力有限,照顧不好癱瘓的人。 再加上,我性格活潑開朗,每天都喜歡到樓下玩,還會跟一些老朋友老同事約著出去旅遊幾天。
當然我也會去外地看看我那個還在掙錢養家的老伴。 於是,我對兒媳說:「這個事情我不能代勞,伺候你媽是你這個女兒的事情。你不能有『子欲養而親不待』的遺憾。
你要麼辭職在家親自照顧你媽,然後我每個月把2萬多塊錢的退休金都給你,這樣家裡的經濟狀況還是跟之前一樣,你也可以多陪陪老人和孩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