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我兒子說女朋友的爸媽在她小時候就離婚了,她雖然跟著爸爸,但其實是爺爺奶奶帶大的,如今爺爺奶媽沒了,她不想回老家,就想和我們一起過年。」張大姐拉著我的手,有點氣憤:「外地人也就算了,兒子喜歡,我們也不說什麼。但這樣的單親家庭,父母再婚後還都不管的孩子,性格和脾氣肯定有問題,不適合結婚的。你看,一般好女孩子,怎麼可能會還沒訂婚,就主動提出去男方家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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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兒子說,這樣不合適,而且媽媽也不喜歡單親家庭的女孩子做我家的兒媳婦。我兒子居然不高興了,說我老古板,不通情理,反正說了一堆,還和我吵架,說如果我不同意,自己過年就陪著女朋友過,不回家了,說完就走了。」張大姐哭出了聲,問我,是不是自己錯了?
我沒回答,這種事情,外人真的不好說什麼。我安慰了她幾句,和她說母子不會有隔夜仇的,讓爸爸去找兒子說幾句,把事情說開了就行。我並沒有說誰對誰錯,感情的事情,說不好。我回到自己家裡後,一直在想,如果我是張大姐,我會怎麼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