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上三點,便是我要和前妻離婚的主要原因。
實際上,我知道在前妻的心裡,她娘家的人勝過我和女兒,早在10年前,發現前妻有外遇的時候,我就下定決心要離婚。
之所以沒有離,是因為那時候女兒才8歲,讀小學二年級。
我問過女兒,如果爸爸和媽媽離婚了你會跟誰?
沒成想女兒想到沒想,直接就哇哇大哭了起來,說不許爸爸媽媽離婚,她不要分開。
我沒想到的是,她小小年紀就已經懂了,因此為了女兒,我一直忍著。
女兒是一個天生很敏感的人,體質弱,又容易多想影響心情,受不了太大的刺激。
因此這麼多年來,對於她我都是小心翼翼的呵護。
加上讀高中以後學業壓力大,我更不想讓她分心。於是只能努力的多賺錢。
本來我是想著,要不然一家人就這樣走下去,然而去年冬天,知道前妻把家裡的藥都帶回娘家,留我一人在家裡的時候,我還是下了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