於是我就答應了老李的追求,相處過程中,他挺大方的,幾乎沒讓我承擔什麼費用。
而且很難得,我們聊得來,聊天的時候從來不會冷場。
我對老李越來越滿意了,我雖然想找一個經濟條件好一點的老伴,但到底來還是希望對方和自己有共同話題,這樣以後的生活,才會溫馨幸福。
我和老李這個年齡,想要再婚,自然不可能和年輕人一樣,先談幾年戀愛。
差不多都是相處一段時間,合適就在一起,不合適就分開。
所以兩個月之後,我答應了老李的求婚。
本來想著搭夥過日子,不必登記了,但老李說要有儀式感。
所以最後我們還是登記,辦了一個簡單的婚禮。
我當時覺得很幸福,認為老李把我放在了心上,畢竟他的經濟條件好,登記可是對我有好處。
我自然沒有想到,老李才不像我這般單純,他在登記前,就立下了遺囑。
我後來才知道,婚前的大方和甜蜜承諾,都是誘餌。
婚後,我搬去了老李的小別墅,本以為能過上愜意的生活,結果很快發現,我成了保姆。
原先老李請了一個阿姨,每月2萬多,燒菜洗衣服這些事情。
這筆錢,是兩個兒子和女兒一起承擔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