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誰知就在去年,女兒突然上門,她說這次有求於我,還說這件事除了我沒有人能夠幫忙。
女兒後來告訴我,她的爸爸就是我的前夫已經離婚了,在這之前前夫被查出患有肺癌,而那個女人在照顧了半年以後,整天抱怨日子過得太苦,然後便提出離婚,跟兒子過日子去了。
這段日子以來,女兒是醫院跟家兩頭奔波,她實在無法應付這麼辛苦的生活,女兒哭著跟我說,外孫子年紀還小,她實在沒有能力應付這些,她哀求我一日夫妻百日恩,希望看在她的面子上,回去幫她照顧前夫。
我跟女兒解釋說,我們的夫妻情分早就結束了,我現在沒有義務更沒有立場去照顧前夫,女兒後來跟我說:那麼為了我呢?能不能為了我,再堅持一下?
那一刻我終於明白了,在女兒眼裡,我哪裡是什麼母親,就是一個看護,讓她放心的看護,在她心裡只有我能夠好好替她照顧父親,可她在乎過我的感受嗎?
跟前夫結婚那些年,他從沒有真心對待過我,他的初戀女友回頭,他立馬選擇跟我離婚,如今人家走了,就又來指望我,可我快70歲的人了,好不容易過上輕鬆的日子,難道還要為了女兒繼續忍受?
我終於醒悟了,也或許在女兒心中一直就無法原諒我,可我又能跟誰算這筆賬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