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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周後,李明拿著十萬彩禮去了王倩家提親,李明的母親變賣了家裡的5畝地才換來了這十萬,母親跟李明說,寧拆一座廟不毀一門親。
結婚後,李明身兼數職,拚命的努力賺錢,他想改善家裡的經濟狀況,畢竟和妻子一直租房子住也不是長久之計。
王倩順利進了一家外企,薪水比李明還要高好幾千,王倩跟李明商量,每月給婆婆和母親各給兩千,李明答應了。
王倩告訴母親這個消息,母親一聽樂開了花,一直夸自己的女兒孝順。王倩的婆婆雖是個農村人,但心慈面善,待王倩就像親女兒一般,當王倩提出每個月給婆婆2千時,沒想到婆婆一口就拒絕了。
婆婆說王倩和李明兩個人還在城裡打拚,城裡開銷高,況且他們也要攢錢買房,無論如何這筆錢她都不能要,最後王倩實在沒辦法,好說歹說,就說給5百,婆婆總算是拿上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