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子被租借的時間長,價格就高,租借的時間短,費用相對也更少,這些都是視具體情況而言的。
典妻婚的出現,確實在一定程度上滿足了窮人想要生兒育女的心愿,緩解了社會壓力,但總歸是一件有違倫理的事情。
官府也曾下令制止過典妻婚這種風俗,不過效果甚微,所以這個風俗一直被延續下來,在元明清三代最為盛行。
甚至於「典妻」在當時已經不再是窮人之間獨有的交易了,一些達官顯貴為了追求刺激,也會買賣他人的妻子。
典妻婚的形式
雖然典妻婚是臨時的婚姻制度,但是在嫁娶上面,一樣會有一些講究。
一般來說,典妻婚是由丈夫或媒人決定的,而被租借的婦女,大多都是因為丈夫的家境太差,最終才走上典妻這條路。
通常,買賣雙方都會簽訂一份典婚書,上面會寫上買家的一些要求。
比如在出嫁期間,被典當的女性不能和原來的丈夫生活在一起,也不能回家探望自己的孩子,只有在買家這裡生下了兒子,她的任務才算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