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有賺錢能力,沒有時間。他有時間,沒有收入,我們也算互補,即使我們結婚,我月薪13萬,他的薪水能有我高?
他時間多,在家裡多貢獻一些不應該嗎?難道我就得既賺錢又幹家事,他在家躺平才行!
姜哲媽媽卻一臉不屑:你錢賺再多又能怎樣,又沒有一份正式工作,我兒子考上了公務員,找對象的第一個要求就是要有正式工作。
我轉頭看向姜哲,他給我使眼色,但是沒有替我說一句話,我瞬間明白,這母子兩人是想把我拿捏住,讓我服軟。
我瞬間態度平和地拿出手機說:我想明白了,強扭的瓜不甜,既然阿姨覺得我們不合適,我也覺得我不會做家事,不如現在就分手。
我一直有記賬的習慣,我和姜哲在一起3年,他的吃喝拉撒都是我出錢,平時的吃喝就算了。但是我給他買手機、買電腦、報名輔導班這些大頭開支你們還我吧。
我把記賬本打開放到姜哲媽媽面前,讓她一項一項的看下去,不多,我只要整數40萬。
我說完這話,母子兩人臉色十分難看,我說你們要是不還,姜哲結婚時我讓你們未來媳婦還。
我說完這話,轉身就出去了。晚上等我回去,姜哲媽媽已經走了,姜哲開始和我道歉。說他媽媽這人強勢慣了,讓我別計較。
我沒理他,告訴他要麼還錢,要麼分手,說完收拾了東西去姑姑家住,對於這樣的男朋友,關鍵時候拎不清,倒不如早點分手。雖然不甘心3年的青春和犧牲奉獻,但再不止損只有越來越多損失,大家說我這樣做對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