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什麼好,我看是你沒安好心,那間房子就是我留給女兒的,我把話撂這,就算我還有別的財產,也輪不到你。」我氣呼呼地回懟道。
兒子傻眼了,媳婦不甘心:「我看你真是病得不輕,誰家有兒子會把財產給女兒?」
媳婦梗著脖子,那副倨傲的態度和當年一模一樣,我氣得一把奪回老家的房產證:「怎沒有,我就要把所有財產都給女兒,看不慣你們趕快走,別在我這礙眼。」
女兒在一旁勸我消氣,兒子一家愣是賴著不走,揚言不把房子弄到手不會罷休,女婿得知後,找幾個朋友把兒子一家趕出去了。
經此一事,我又病了好幾天,期間兒子打過電話,我沒接。
後來在女兒和女婿的見證下,我立好了遺囑,把兩間房產都留給女兒,至於兒子,我無話可說,就當我沒生過這個白眼狼!
到底是誰規定財產一定要留給兒子或孫子,大家覺得我這樣做對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