兒子和兒媳是別人介紹認識的,兒媳又黑又矮又瘦,換成我,壓根不可能瞧得上,偏偏兒子一眼就相中了。我和老伴也不好過於阻攔,隱晦地勸了兩次,可兒子就是覺得她好,我們只能同意。
兒媳的父親身體不太好,聽說以前做過手術,不能受累,雖然在他們鎮上開計程車,但經常休息,差不多干一天休兩天。她母親在他們鎮上的一家超市裡打零工,一個月也掙不了幾個錢。
兒子在和兒媳談婚論嫁之前我們就已經給兒子買好了房和車。房子在我們市裡,雖然不是在市中心,可離市區也不遠,是一百二十多平的花園式洋房,車是二十多萬的大眾途觀。
房子和車都準備好了,本以為親家公和親家母不會再提什麼過分的要求,可他們竟然張口就問我們要十八萬八的彩禮。 哪怕要個八萬八我都不會覺得過分,十八萬八,簡直就是獅子大開口啊。
可我一開始也沒有生氣,而是笑眯眯地問親家母他們給兒媳多少陪嫁,親家母說他們家條件不好,而且還有一個兒子,以後還得給兒子買房,沒錢給兒媳陪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