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拿出女兒的婚前遺囑,我們證明這套房子和這輛車,是林婷婷婚前財產,是我們贈與的,她只有使用權,如果她有什麼意外,這套房子和這輛車,都歸我們。我們告訴李曉明,他沒有繼承房子和車的權利,他必須立即搬出去。
女婿竟然懷孕遺囑是假的,她說我們女兒那麼愛他,不可能寫那份遺囑的,說遺囑是我們偽造的,他會請律師和我們打官司的。
我們非常傷心,真是怕什麼來什麼,女婿真是我們想像的那種人,還好我們做了準備,我們已經失去了女兒,他還要來搶我們的財產。
還好最後我們贏得了那場官司,女婿不得不搬出我們的房子。以後我們老兩口就只能相依為命地過日子了,想起我那苦命的女兒,我們就很傷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