她順便唱了一首蔡琴的《最後的一天》,可沒想到的是,面試官居然看中了她的嗓音,想要和她簽約。
回去後,李翊君把這事告訴了媽媽,但她堅決反對。
畢竟是舊時代過來的人,媽媽認為這個圈子太複雜,不願意讓她涉足。
但唱片公司不希望這個好苗子被埋沒,就聯繫上了劇校的老師,一起到李翊君家裡動員她的媽媽。
在老師和唱片公司的誠摯邀請下,媽媽才同意了,這時李翊君還未成年,簽約需要媽媽代簽。
當時她還是學生,學校表示不太方便讓她用真名。
於是唱片公司為她取了藝名「李翊君」,為了能讓她唱歌和出唱片。
才剛剛簽約,公司就已經做好為她出唱片的準備了,可見他們確實非常重視李翊君。
03.
簽了合同後,唱片公司就迫不及待地為她出了專輯。
由於是新人,所以第一張專輯是翻唱的歌曲,在1986年,專輯開始發行。
公司的執著沒有白費,專輯銷量還算不錯。
於是第二年,公司開始馬不停蹄地為她打造原創專輯,於是《萍聚》誕生了。
李翊君的起點相當之高,可以說出道就達到了巔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