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開始,我是真的認為親家母這邊有事,不然不會說好了又出爾反爾。但後來我才知道,親家母壓根就沒事,兒媳婦堅持讓我去,只是見不得我清閒而已。我其實一點都不想和兒子還有兒媳婦同一個屋檐下居住,畢竟婆媳矛盾,避不開。所以兒子和兒媳婦提出讓我過去帶孩子,我曾建議讓兩人請個保姆,我可以給2000元一個月。
但兒子不同意,說你閒著也是閒著,這錢花在家裡多好。再說了,外人能有親奶奶對孩子好嗎?兒子的話,不是沒有道理,我收拾了幾件衣服,也只能去了兒子家。這一去,就是10年,這10年裡面,我每月3500元的退休金,一分不落,都花在了兒子家。即使這樣,每月家裡開銷不夠的時候,問兒子要錢,他還會各種不舒服。
不是覺得每月的菜不夠好,壓根用不了這麼多錢,就是懷疑我是不是藏錢了。我都無奈了,有孩子的開銷,和沒有孩子的開銷,能一樣嗎?更別提兒媳婦後來又要了二胎,家裡三個大人,兩個孩子,3500元一個月,怎麼可能夠。兒媳婦對我態度不好,也就算了,畢竟是別人家的孩子。我沒養育過她,自然也沒資格要求她對我有多孝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