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種說法,以與中國相同的民族名字,確定入籍者民族。即對於入籍中國國籍的外國人,如其本人的民族名稱,與我國任一民族名稱相同。那麼,他或她就身份證上民族那一欄,就填寫這一相同民族。例如,如果一個朝鮮的朝鮮族人入籍中國,那麼他身份證上的民族,按國家有關入籍規定,就填寫——「朝鮮族」。
第二種說法,以入籍者自有民族加上(入籍)二字,確定入籍者民族。即如入籍我中國的外國人,其民族屬性不和我國任一民族名稱相同。那麼,其身份證上民族一欄,就填寫其本人原有的民族。不過,根據國家有關入籍規定,他或她需要在其民族名稱的後面,加註「入籍」二字。例如,如果一個烏克蘭人入籍我中國,而我中國確實也沒有烏克蘭族;那麼,這個人的身份證上的民族一欄,按有關規定就應該填寫——「烏克蘭(入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