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剛滿一歲,婆婆就催促著讓我再生一個孩子,爭取生個男孩。
可後來,連續三年,我都沒有再懷上孩子,去醫院一檢查,醫生的原話是:由於一些先天的原因,我可能無法再懷孩子了。
這個結果出來後,我並沒有太難過,因為我覺得有一個女兒,人生也就圓滿了。
可婆婆和公公就不能接受了,從那以後,我從他們家的親人,兒媳婦,立馬就變成了一個外人。
在那裡,我再也感受不到家的溫暖,有的只是公婆的冷嘲熱諷,婆婆說:早知道這樣,當初最多就花十萬塊錢彩禮就好了,還花了23萬。
而阿建也是一樣,從前只是和我吵架,這件事過後,便常常有家暴的行為了。
更為離譜的是,當我面對阿建的家暴束手無策感到委屈和傷心時,從前向來會幫我說話的公婆,再也沒理過我了。
就這樣,偶然一次與阿建的爭吵過後,我與阿建正式提出了離婚,離婚時我什麼都沒要,只要了帶女兒走,阿建也同意了。
剛離婚的當天,我便收拾好了所有東西,大包小包帶著女兒離開了阿建的家裡,朝娘家的方向趕。
一路上,我開始抹眼淚,回想這些年的委屈,眼淚開始不斷地湧出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