雖然沒有確切的歷史記載顯示「瓦罐墳」在哪個朝代哪個地區廣泛存在,但從古代文獻和民間傳說中可以看出,這種棄老的習俗的確在某些時期某些地區存在過。一些史書和地方志中,對此都有所記載。
例如,在明朝的《山西通志》中,就提到了一種叫做「坑老」的習俗,即將六十歲以上的老人活埋在地下,用石頭封住墓口。雖然記載中並未提到每送一頓飯就加一塊磚的做法,但這種將老人活埋的行為,已經足夠殘忍。
在清朝,有位名叫紀昀的學者,在其著作《閱微草堂筆記》中也提到了這種棄老的風俗。他在書中寫道:「余在陜西時,聞有坑父母者,謂之『放老』。」這說明,在清朝時期的陜西地區,棄老的風俗依然存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