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看到老伴漫不經心的樣子,我努力地擠出一絲尷尬的笑意,對老伴說:「我隨口說的,我可捨不得跟你離婚,天仙來了我也不換。」
誰知,老伴才是真正的雲淡風輕地說:「我也是逗你玩的,沒有你,我們母女的日子還不知道怎麼過呢?」
我明白,老伴是指她自己的薪水少,而我的薪水比她多一倍,所以,我是家裡的掙錢能手。
那一夜我使盡了渾身解數對老伴好,可我卻明顯地感覺到老伴對我的敷衍。
隨後的時光裡,老伴對我的要求只有一個字「錢」,不論什麼時候,老伴都是跟我說家裡需要這裡花錢、那裡花錢。
在母親住院的時候,老伴也不再跟以前那樣,無怨無悔地去醫院照顧,而是跟我要錢請護工,甚至還提出過請保姆,讓我給回絕了,她退休在家,不是正好的保姆嗎?
女兒結婚時,我們商議著給8萬(約新台幣35.4萬元)陪嫁,可老伴卻要12萬(約新台幣53萬元),還說,多給女兒一些陪嫁,她在婆家的日子好過。
我知道,老伴抓不住我的心,她只想把控住我的錢,我也是按月把薪水交給他,其他灰色收入,我一分都沒有給過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