趙楓把我留在了婆家,他的本意其實是好的,這段時間,他出差多,希望婆婆能多照顧我一些。但實際上,沒有彩禮,可擋不住婆婆想要嫁妝。知道我爸媽給了我幾萬壓箱底的錢,背著趙楓,找我要過幾次,我死活不給,婆婆對我意見很大。這麼一來,原本就不願照顧我的婆婆,更不願意照顧我了,反而讓我做事。
我娘家爸媽看不下去,只能來婆家把我接走。我離開的時候,公公婆婆很高興,因為這樣不用花婆家的錢了。趙楓出差回來,得知我去了娘家,跑來一個勁道歉。但也僅僅是道歉,因為他壓根就做不到和公公婆婆說重話。就連後來婆婆為了避免別人說她不照顧兒媳婦,惡人先告狀,在村裡到處編排我,趙楓也只是讓我忍。
我知道我辭職之後,趙楓一個人養家,也不容易。但我更想說,他的不容易,是公公婆婆造成的,或者說他自己願意的。趙楓的工資,每月一到帳,就會給我三分之一,然後自己留下三分之一用於應酬和個人開銷,還有三分之一,給了公公婆婆。不是說子女給父母錢有什麼不對,而是不用給這麼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