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了今年,女兒5歲了,看著家裡家徒四壁的樣子,我再也忍無可忍。我跟老公辦理了離婚,我要了女兒,我不忍心把孩子給他。我父母也都勸我趕緊回去,就我一個女兒,他們不會怪我當時的任性,以後他們可以幫襯我。
離婚三天的時候,因為買的火車票還沒到時間,我還是繼續住在家裡。半夜,因為電路老化,家裡突然停了電,女兒嚇得撲到我懷裡說:我好害怕啊。女兒開始大哭,後來沒辦法,我帶著女兒離開了那個住了六年的所謂的家,去鎮上開了賓館住下。
就這樣,一段婚姻結束了,年輕時候犯下的錯,卻要用一生來還。如果時光可以倒流,我一定選擇沒認識過前夫。圖片來源於網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