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了她的話,我差點沒氣得一口老血,你自己借了別人的錢,十年了沒還,還要別人不要討債,討債就是晦氣,害得你打麻將輸錢,真的是太好笑了。
更好笑的是:十年前我借給她的是六萬元錢,十年後她居然還我五萬元!還說錢都還給我了,讓我不要向她討帳了。
十年時間,存銀行六萬,我利息也有兩萬左右了吧,而在她這裡,居然貶值了10000元。
我在微信里回復她:妹妹,你還我5萬元是啥意思?10年前我借了你多少錢,你忘了嗎?
她說:10年前我借你5萬元,今年還你5萬元,不很正常嗎?未必你還要利息?
可能借的時間太長了,長到她自己也忘記了吧,這就是我礙於面子沒要她寫借條釀下的苦果。
如果寫了借條,人家還錢時一看借條上的白紙黑字,就是想忘記也忘記不了。
我真的不想與她爭辯,大病過後,我整個人都是有氣無力的。
因為怕她賴帳,這些年我一直沒敢刪掉當年的轉帳記錄,我把轉帳記錄截屏發給她,沒有再說一句話。